close

2/28 倒數167天

現在讀書都會習慣把問題寫在紙上,晚上PO在網路上

把罪責看完了!
Q1:
酒醉駕車,撞死路旁的清潔隊員!
下午的時候,卡卡的,把問題寫在紙上,
後來才發現自己的茫點!
先論§185-4,
再來以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來論罪責!

Q2
形式結合犯、實質結合犯我老是搞不清楚
形式結合犯是明顯式地結合,從法條很容易看清楚
實質結合犯是隱藏式地,如§328強盜罪,他的既未遂從法條很容易看出來,
可是在法條中只有規定強盜及竊盜才有處罰未遂,那使人受重傷,是要另外再論§ 278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嗎?

形式結合犯的既未遂判斷上就比較有困難了!通說與實務都認為以相結合之他罪做為判斷的標準!
我自己舉例舉不太出來!卡住了!或許明天會好一點!

Q3
錯誤在每一階都會出現!
第一階出現的是構成要件錯誤:包括了、主體、客體、等價不等價、因果歷程的錯誤
第二階會出現容許構成要件的錯諤

禁止錯誤是行為人對法規範的誤認,有分直接和間接
間接禁止錯誤是容許構成要件的錯誤…

包攝錯誤呢!我搞不太清楚包攝錯誤和容許構成要件錯誤!

我的民法又好久沒碰了…
容許構成要件錯誤

今天陷在刑法的一堆錯誤中…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FIREWOMAN 的頭像
    FIREWOMAN

    FIREWOMAN

    FIREWO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